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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发布时间:2004-12-21 00:00

  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已于2004年11月10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现定于2004年12月24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日常交易业务。本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的基金代码为020099,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代码为02000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服专线(4008-888-688、021-68674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9月18日《上海证券报》、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二、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4年12月24日起办理日常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 代销业务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代理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2、 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合计最低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已在任一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若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申购、赎回费率
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列示如下:
申购金额< 50万元         1.5%
50万元 ≤ 申购金额< 200万元   1.2%
200万元 ≤ 申购金额< 1000万元  0.6%
申购金额≥ 1000万元       0.1%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全部进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本基金到期前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保本期到期日赎回费率为零)。赎回费率列示如下:
持有期≤1年(含)    1.8%
1年<持有期≤2年(含)  1.0%
2年<持有期<3年     0.5%
保本期到期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上海理财中心与北京理财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包括基金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业务。
  关于各销售机构及其指定销售营业网点的地址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刊登的公告或各网点的公告为准,投资者也可通过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本公司从2004年12月24日起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和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本公司已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部分代销机构自行发起寄送除外)寄出基金帐户卡和对帐单。部分投资者因开户地址不够完整、准确,将导致帐单无法正常寄送。本公司提示投资者,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如不准确、完整,请尽快到原开户机构办理客户地址资料补充或变更手续,或者直接与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附: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一)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1楼
电话:(021)50372711
传真:(021)50372716
邮编: 200122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邮编:100873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3、交通银行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址:
  7、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公司网址: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506
公司网址: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公司网址: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10-68016655 4008-888-888
  网站: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419125
公司网址: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220- 0071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