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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5-11-03 00:00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投资范围”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75%,债券投资比例20%-55%,其中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20%,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第十四款第5项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已不做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将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变动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75%,债券投资比例20%-55%,其中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20%,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调整为:“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股票资产40%-95%;债券资产5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相应删除“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