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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0 00:00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32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3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325

赎回起始日

2014325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325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1.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0.80%

100≤M<300

0.50%

300≤M<500

0.30%

500≤M

按笔收取,1000/

3.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全部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1.50%

7Y <30

0.75%

30Y <6个月

0.50%

6个月Y<1

0.10%

1Y<2

0.05%

Y 2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4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农业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农商银行、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最低扣款额200元;

中国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8号楼嘉昱大厦16-19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