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公告
        国泰金鹰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发布时间:2004-04-01 00:00
        
          国泰金鹰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04年1月30日进行了基金收益分配,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单位0.30元。截止2004年13月30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已达1.153元,已实现的单位可分配收益为0.069 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泰金鹰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约定,本基金决定进行本年度第二次基金收益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2004年3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4年4月9日 
2、 除息日:2004年4月9日 
3、红利分配日:2004年4月1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照2004年4月9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查询起始日:2004年4月1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4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4月9日除息后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成的基金份额于2004年4月1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帐户,2004年4月1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七、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74688,4008888688。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理财中心  电话:(021)50372711 
北京理财中心  电话:(010)68498552、(010)68498575 
4、向各代销机构查询: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以及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