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501017 托管方 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 樊利安先生 成立日期  2016年5月26日
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封闭运作,但场内份额可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第18个月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类型 混合型

投资目标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通过对定向增发项目的深入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外延式增长的投资机会,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精选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发展前景和估值水平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定向增发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价值的影响。结合定向增发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外延增长主题的上市公司证券占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定增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投资品种。